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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进 王语懿:中亚国家能源资源开发中的环保法规:体系、特征及国家治理
2021-10-12 13:45  

【内容提要】中亚各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各国宪法有关生态和环境保护的总原则下,这套法律体系由《生态和环境保护法》《资源利用法》《石油法》等一系列环保专门法、部门法以及规章制度等构成。《生态和环境保护法》在中亚各国环保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具有法律强制性,在经济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规范性作用。中亚各国能源结构有明显差异,如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油气资源丰富,在能源开发和国际能源合作方面更加关注与油气资源开发相关的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对相关行为主体的权责予以详细规定。从环境保护的治理视角看,许可证制度、环境评价制度、检查制度、罚款以及网络化的政府管理等,是中亚各国普遍采取的环保治理模式。从环保法律的执行效率看,各国情况也有所差别。但从整体上看,中亚各国在生态和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体系建设及其执法规范上还有待完善。

【关 键 词】中亚  能源开发  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

【作者简介】杨进,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中亚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王语懿,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合作三处高级工程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构建研究”(项目批准号:19ZDA13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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