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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学刊》学术伦理审查制度
2026-05-28 20:53  

为维护学术诚信,规范出版行为,保障各方权益,《俄罗斯学刊》编辑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出版伦理准则,结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特点,制定本学术伦理规范。本刊作者、编辑及审稿专家均应知晓并履行相应职责。

一、作者的责任

1.作者应确保所投稿件内容真实、准确,研究过程与结论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2.所投稿件应为作者原创性研究成果,严禁抄袭、剽窃、伪造、篡改数据或文献,作者应对引用的他人观点、数据、图表等予以明确标注,做到来源可溯。

3.作者不得将同一篇稿件同时投往本刊及其他期刊,也不得将已在其他刊物(含网络平台)公开发表的作品再次投至本刊。以同一研究主题撰写多篇论文时,应确保各篇之间在问题意识、分析框架、核心观点或材料使用上有实质差异,并应在投稿时作出说明。

4.发表文章应符合署名规范。署名作者必须是该研究的实质性贡献者,原则上按贡献大小排序。作者署名顺序及单位信息应在投稿时一并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5.作者应提供研究中所使用的数据、文献或资料来源,以便审稿人和读者核实。涉及档案文献、内部资料、未公开史料等特殊材料的使用,作者应确保来源合法合规,并在稿件中作出说明。

6.文章发表后,如作者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含数据错误、引用失误、结论偏差等),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并积极配合发布更正、补遗或撤稿声明。

7.作者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如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应遵循合理、透明、可核查的原则。作者对论文的全部内容负最终责任。

二、编辑的责任

1.编辑应依据本刊办刊宗旨和学术定位,对来稿的学术价值、创新性及规范性进行初步判断,择优遴选送审。

2.编辑部对所有来稿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初审依据之一,对复制比过高或存在明显学术不端嫌疑的稿件,一律作退稿处理。

3.编辑在邀请同行专家评审时,应综合考虑其研究方向、学术声誉及评审能力,并主动回避存在利益冲突的审稿专家,尽量避免审稿专家与作者为同一单位。

4.编辑应完整保存稿件处理过程中的全部记录(含收稿记录、审稿意见、作者修改回复、编审意见等),并对审稿人身份、审稿意见内容及稿件未公开发表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5.编辑有权对稿件进行文字性修改、删减和技术性规范处理,涉及内容、观点、结构等重要修改的,须征得作者同意。

6.对未通过初审或外审的稿件,编辑应提供退稿理由。

7.对已发表文章,如经核查确认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本刊将在纸刊、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撤稿声明,并进行撤稿标注,同时通知各数据库平台更新状态,对于存在部分错误但不构成撤稿的情形,可发布更正声明。

三、审稿专家的责任

1.审稿专家应基于学术标准作出独立判断,不受作者身份、机构声誉或其他非学术因素影响。

2.审稿专家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稿件的学术质量、创新性、论证逻辑、材料运用及文字表达等作出全面、客观评价,明确提出是否达到发表标准的意见及具体修改建议。

3.审稿专家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如不能按时完成,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并退回稿件。

4.文章公开发表之前审稿专家不得泄露未发表稿件的研究内容,不得将稿件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或提供给第三方,包括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工具进行处理,审稿意见不得完全依赖自动生成内容。

本制度由《俄罗斯学刊》编辑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俄罗斯学刊》编辑部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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